前言: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 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·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∶有权获得安全保障;有权获得正确资料;有权自由决定选择;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“315消费者权益日”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,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,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,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。315晚会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,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,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、促进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,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消费者权益有哪些?
安全保障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知悉真情权
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自主选择权
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消费者维权
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,在自愿、互谅基础上,通过直接对话,摆事实、讲道理,分清责任,达成和解协议,使纠纷得以解决。
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
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,请求消保委调解,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、沟通调和,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。